奴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,由原始的氏族社会过渡到奴隶制社会。私有制的出现,导致了阶级的分化,奴婢成为尊贵等级专享的产物。
那中国古代的奴婢是怎么来的呢?
最早的奴婢其实是春秋战国时期,诸国混战,战场上俘获的战俘就成为了最早的官奴婢。
一般是由诸侯国中权贵能够分得官奴婢,驱使他们做事。或者被分配到官营手工业当中为奴,从事大型的劳动生产。
譬如春秋时期专门为官府酿酒的酒人手下,就有多达三百三十个女奴,协助他酿酒。冶炼、刺绣等手工行业都是需要官奴婢。
在古代技艺处于绝对保密的环境下,这部分掌握刺绣技术、冶铁技术的奴婢是不可以赎身的,官府对掌握技艺的奴婢掌控极为严格。
官府会为这部分奴婢发放一笔衣服费,用以购置衣物。战国时期,给奴婢发放的衣服费是150文,怎么衡量这笔钱的多少呢?
战国普通农民一年用以购置衣服的费用是300文左右,奴婢大多都是从事服务或制造业,衣服也会有损耗,他们的待遇比起普通的农民还不如。
被分配到权贵之家或从事其他建筑繁重体力劳动的奴婢,还能够向官府缴纳赎银,获得人身自由。后来奴婢交钱赎买自由被取消了,官奴所生的孩子从出生开始就是官奴,律法还严格规定官奴是不可以和良民成婚的。
为奴是一种惩罚性的措施,带有羞辱的意味。同时也是对当时劳动力不足的一个补充和再利用。
后来,官奴婢的群体进一步扩大。凡是犯人犯律法都会充为官奴婢,若是犯事之人身死,则有他的亲属代为奴婢。
尤其是秦国,商鞅变法后建立了严苛的律法。被判刑处罚的人数不胜数,还有专门的称谓。隶臣妾指的是被判刑沦为官奴隶者。
而小隶臣或小隶妾指的是幼小的官奴隶。有趣的是“幼小”的评判标准不是年龄,而是以身高为标准。
男性奴身高不够6.5尺(按照秦的计量单位,大约是1.6米)称为小隶臣,女性奴不够5.2尺5.2尺(按照秦的计量单位,大约是1.3米)称为小隶妾。
西汉初期奉行黄老政策,休养生息,所以律令也更为宽松怀柔。对外征战时,战俘和百姓很少会被充为官奴婢。只有少部分因为犯了重罪被判处终生,才会沦为官奴婢。
宋朝时期,但凡参与过庆州兵变的士兵及其亲属都会沦为官奴婢,还有好几次都将叛变将士和连带亲属都罚没成奴婢。除了这几次大型的罚没官奴,总体来说,官奴的数量较前代还是在减少的。
宋代繁华的商业经济下,对各种不同种类的奴婢的需求量更大了。宋代奴婢的来源除了官奴婢以外,还有自卖、掠卖和拐卖的。
在天灾人祸的年间,粮食收成减少,家庭无法养育子女们。迫于生存的压力会把女孩买卖为奴,女子能够为奴至少是能够保证生存,这是属于合法的买卖,受到律法的保护。
但是掠卖和拐卖的行为屡见不鲜,甚至有不少卖妻儿女为奴婢赚钱的例子,在繁华的都市城镇之中,还有专门买卖人口的场所,可悲可叹。
奴婢的生存环境总体来说都是在社会的最底层,受到奴隶主的压迫,没有人身自由。吃最少的食物,做最繁重的活计,没有人关注这一群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