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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产假的天数及产假工资发放标准

时间:2024-07-23 12:31:48

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天数是98天,除此之外,各地区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,还规定了当地的生育假,那么广东省产假的天数是多少天?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?

广东省产假的天数是多少天?

广东省最新产假天数为:178天。如果有其他情形,例如难产生育多胞胎的,还可以额外增加产假天数。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,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。

法律依据:

1.《广东省实施<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>办法》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生育时遇有难产的,增加30天产假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15天产假;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,按照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;

2.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: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。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,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;

难产的情形包括:如剖腹产、Ⅲ度会阴破裂。


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

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。

法律依据:

1.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》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、年休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丧假、产假、看护假、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。

2.《广东省实施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办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,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。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,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货币性收入。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,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。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,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。


延伸:奖励假期间是否享有生育津贴?

奖励假期间的工资不属于生育津贴,是不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,而是由企业承担。根据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条以及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,企业在奖励假期间支付职工的工资仍然得按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发放,且不能扣除全勤奖也不能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。

法律依据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: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,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。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,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。